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24-09-23 点击次数: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★★■◆,可在9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),并于封面注明■■◆★“资质核查材料◆★★”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: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◆★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,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★■◆★★★,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,对各企业自查证明材料以及有关单位、个人质疑举报情况进行研究核定■★★,形成本次动态核查结果,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。